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黄大发及其28名同伙进行了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对黄大发所犯的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的认定是清楚且证据确凿的,因此维持原判,驳回了黄大发及其同伙的上诉,仍判处黄大发死刑立即执行。同时,法院还核准了对其他几位被告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此次宣判吸引了许多被告亲属、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到场旁听。
早在2023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已对外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关于黄大发的涉黑恶犯罪线索,标志着这一在武汉地区盘踞多年的黑社会首领终于被捕。黄大发的户籍在香港,目前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其被捕引发了当地对其过去涉及城中村改造和暴力拆迁事件的关注和讨论。公开资料显示,黄大发曾担任武汉市幺山乡井岗山村的党委书记以及武汉江宏集团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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